可持续海洋经济的转型:
保护、生产和繁荣的愿景
我们,可持续海洋经济高级别小组(海洋小组)的成员,是代表来自所有海洋盆地、全球近 40% 海岸线和 30% 专属经济区的人民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我们认识到海洋是我们星球的生命之源,对人类福祉和繁荣的全球经济至关重要。
海洋是许多面临重大威胁的复杂生态系统的家园。
我们现在采取的行动可以保障海洋的再生能力,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环境和社会价值,并为应对全球挑战提供强有力的解决方案。今天必须采取迅速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酸化、海洋变暖、海洋污染、过度捕捞以及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不采取行动将危及全球健康、福祉和经济活力,并加剧不平等。
COVID-19 大流行凸显了两者之间的深层联系
人类和地球健康以及各国共同努力以
应对全球威胁。
大流行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破坏,对我们的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对我们的社区造成了巨大损失。它给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更大的财政压力。
我们有机会也有义务重新设定和建立一个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更加公平、有弹性、以知识为基础和繁荣的未来。海洋及其相关经济为支持这一转变提供了丰富的机会。
建设可持续的海洋经济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任务和最大的机遇之一。这对于实现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目标至关重要,如果我们要以更强大的经济、更健康的人民和更有复原力的社区摆脱当前和未来的危机,这一点至关重要。
我们致力于向可持续的海洋经济进行大胆转型,让环境保护与保护与经济生产与繁荣齐头并进。
这些转型必须在技术、金融和治理等领域释放出全部创新力量,并在以下原则的指导下以一定的速度和规模进行:
结盟
海洋保护和生产必须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和《里约宣言》中规定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必须在基于海洋和陆地的活动和生态系统中协调一致的行动。
包容性
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权、性别平等、社区和土著人民通过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参与。
知识
海洋管理必须以现有最佳科学和知识为基础,包括本土和地方知识,并辅以创新和技术。
合法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所有海洋活动的法律依据,必须履行现有的国际海洋承诺,作为实现可持续海洋经济的基础。
预防
在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以缺乏充分的科学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具有成本效益的防止环境退化措施。
保护
健康的海洋是可持续海洋经济的基础。必须将净收益方法应用于海洋用途,以帮助维持或恢复海洋的健康。
弹力
必须增强海洋和海洋经济的复原力。
团结一致
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获得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同时考虑到它们的特殊情况和脆弱性。
可持续性
海洋资源的生产和收获必须是可持续的,并支持有弹性的生态系统和未来的生产力。
我们将利用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和海洋专家组委托的知识体系,建立对海洋可持续性、生态系统服务和功能的集体理解和知识,并确保科学支持建设可持续海洋的决策经济。